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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按病种试点的启动和准备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和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于2006年4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按病种定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病种选择、病种价格制定的原则。
在选择病种时,应与目前使用的疾病分类标准一致,并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病种一般选择常见病和多发病;二是病种的临床治疗效果(诊断、治疗、转归)比较明确,并发症少。
《通知》明确要求,在制定病种价格时,应对一定样本量历史病历的回顾性调查分析,组织专家对医药费用的合理程度进行评价,扣除不合理部分,增加应当提供的服务,制定病种质量管理标准、临床诊疗路径等,按照定价原则,通过成本测算,组织专家根据病种不同治疗方案等情况分别定价。
二、具体实施按病种收费工作
2006年7月制定下发了《关于制定按病种付费试点医院30个病种通知》。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先开展小范围试点,首批选择新乡、焦作、信阳市三家不同级别医院,通过医院申报、专家审定,选择了正常分娩、单纯性阑尾炎等30个常见病种进行按病种收费试点。并同时公布了30个常见病种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付费价格和治疗临床路径。(具体见附表)
目前,按病种收费已试行半年时间,按病种付费收治患者近1000人次。据对医院病例抽查,实行按病种收费比医院过去按项目计费实际收费水平降低20%左右,初步起到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目的。今年,河南省计划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试点范围,拟将按病种付费数量增加至100种。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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