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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安徽省物价局和卫生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单病种限价工作。
一、单病种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
《通知》规定,县(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收费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市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省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管理。
二、合理确定单病种收费水平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联合对公立医疗机构上报的价格方案进行价格论证,收费水平实行动态管理。
对于各病种的收费核定工作,安徽省物价局专门出台了《单病种收费价格论证业务操作规程》。明确规定了价格核定中应主意的问题:一是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按低于上年度该病种的平均收费水平10%左右的幅度,确定该病种的限价收费标准。二是各公立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收费实行定额包干制。三是二、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县、市、省同等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合理差价,鼓励患者向县、市分流。四是应选择费用低、治疗效果好的规范化治疗方案。五是不得突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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