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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棓丙酯和双黄连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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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棓丙酯和双黄连注射液

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闽价〔2006〕服174
发文日期:2006-04-20

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闽价[2005]489)以及《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棓丙酯、双黄连注射液等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12备注中除有注明外,均为仿制药品GMP价格。进口药品除特别注明外,均按照本通知附表规定的GMP价格执行。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已正式公布的同品种同剂型规格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的,仍按已公布的价格执行(同一规格多次公布价格的则按最新通知执行)

  二、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药品定价有关规定 ,西药按化学通用名定价,除特别说明以外,同一通用名下盐根、酸根不同的药品不再区别定价;大容量注射剂也不区分溶液性质,各种性质溶液的大输液均执行同一通用名下相同规格的注射剂价格。

  三、通用名相同而附表中未列剂型规格药品,国家和我省已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包括有效期内的核定表),按已公布或核定价格执行,未公布或核定价格的,企业需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申报。

  四、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降价销售。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6 4 25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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