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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全省医院收费电脑说了算
--“价格库”管理软件将全面推广,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可拒付、举报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设区市及以下非营利医疗机构都必须按计算机管理软件“价格库”收费,“价格库”里没有的收费项目,患者可以拒付。 “价格库”7月全面实行 据省卫生厅去年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有3成的患者对医院收费不满意。原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繁多,重复交叉设置,服务项目内涵没有统一规定,分解项目收费,少服务多收费等,给患者了解消费项目带来难度。另外,医疗服务价格不合理,主要是在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上,如诊疗、护理、手术等水平偏低,而大型设备、仪器检查价格偏高等,也是造成患者对医院收费满意率低的原因。 为整治医疗收费“百花齐放”的现象,我省有关部门筹备了3年,开发出省属医院“价格库”管理软件。省属医院从去年10月15日开始正式施行。按照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的要求,各设区市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市的情况设置新的“价格库”管理软件,并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 医院擅设项目可举报 这个“价格库”的设计原理是,将国家规范的3966项医疗服务项目,按照惟一性原则进行归类。“价格库”对我省医疗价格管理软件的基本功能及接口进行统一规范,规范后的管理系统具备价格管理,挂号管理,门、急诊划价收费管理和住院收费管理等功能,实现价格快速检索查询,生成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用文案。 据了解,该“价格库”的建立,既让患者明明白白缴费,又可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今后医疗机构收费必须按照“价格库”的收费编码进行,如果有增加收费项目一定要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才行。 有关部门要求,全省设区市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价格计算机收费,使用统一的软件,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如果医疗机构有条件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未经省级以上价格、卫生部门的同意,均不得擅自改变规定中的收费项目等。患者若发现医疗机构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等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以拒付。 据了解,此次“价格库”实行分类指导,厦门等一类城市的价格,除挂号费、诊察费等常用医疗服务项目外,可以高出省定指导价格;福州等二类城市的价格都不得高于省定的指导价格;莆田、三明等三类城市则不得高于省级政府指导价水平的90%。(摘自2005年4月18日《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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