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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讯(通讯员张增田记者张臖)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日前重新核定了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规定外费用。新的收费标准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采供血机构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的价格如下:
(一)全血,每200毫升220元。
(二)手工分离成分血:1.红细胞悬液,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10元。2.浓缩血小板,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100元。3.冷沉淀凝血因子,每单位140元。4.洗涤红细胞,每单位290元。
(三)手工分离冰冻血浆:1.新鲜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2.普通冰冻血浆,每100毫升30元。
(四)机采成分血:1.单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380元。2.单采粒细胞,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380元。3.单采淋巴细胞,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380元。
(五)冰冻血液:1.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手工法每单位340元,机器法每单位460元。2.冰冻单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540元。
(六)滤除白细胞血液:凡经过滤除白细胞的红细胞悬液、全血、浓缩血小板、冷沉淀凝血因子、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洗涤红细胞、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等血液品种每袋可加收20元。
(七)滤白单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500元。
(八)病毒灭活血浆,每100毫升加收40元。
(九)RH阴性及其他稀有血型血液,以同类同品种RH阳性血液供应价格的150%计价(病毒灭活血浆除外)。
(十)辐照血液,每袋60元。
另外,储血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另行制定,在制定前暂按每袋8元计价,医疗机构收取此项费用后,原临床用血服务费同时取消。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减免的具体范围和比例,按《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