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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新核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的通知
惠价〔2008〕13号
各游览参观点
为促进我县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价〔2008〕247号)和《泉州市物价局转发福建省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泉价〔2008〕85号精神,全面清理整顿门票价格,规范门票价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各游览参观点要认真做好自查情况汇报和填报“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自查表”,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送到县物价局。电话:87396899,联系人:陈晓明
二、按照上级的最新规定,以前经我局批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执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止。2009年1月1目起统一对外公布,实行重新核定的价格。今后凡无重新核定门票价格的按原门票价格半价执行。
三、若需要继续实行收费的游览参观点应重新申报门票价格和交通运输(包括停车费、观光车、电瓶车、游船)服务价格,按规定2007年以前核定的价格应实行成本监审。
四、重新核定价格应于2008年8月20日前报送如下资料:申报重新核定价格报告、2006-2007年景区景点经审定的财务报表、成本运行报告。
附件: 一、《福建省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自查表》
二、《福建省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情况摸底表》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抄送:县政府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林业局、旅游局
民族与宗教事务、文体局
惠安县物价局 2008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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