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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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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安县 物 价 局

 

惠 安县 纠 风 办

 

惠价[2008]20

 ——————————————————————

关于开展全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重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纠风办《转发福建省物价局 省政府纠风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泉价[2007]11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重点检查由县物价局会同县纠风办联合开展,具体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范围

检查范围:药品销售企业、医疗机构(包括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时限:200771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纪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重点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检查的内容:

    (一)药品价格方面

    1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到位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

2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

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

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

    3、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

作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是否按规定严格控制在15(中药饮片

加价率25)以内,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

    4、人血白蛋白以及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等临床紧缺药品的实际

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5、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

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

擅自作价销售的;

    6疫苗血液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

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以及采取变相手段将部分免费的疫苗

和血液转为有偿使用的。

    ()医疗服务价格方面   

    1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

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

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

    2、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

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

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采

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3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有无提高价格水平,以及采取分解检查部位,重复检查重复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的;

4、医疗机构销售医疗器械,是否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有无超过规定的销售价格水平或规定的加价率销售的。

(三)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方面

1、医疗机构销售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有无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的;

2、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多收费,或者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性变相多收费的。

四、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从9月上旬开始,至11月初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一)自查自纠阶段98-15日,请各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二)重点抽查阶段918-10月8(三)处理整改阶段10月9-11月9

五、检查的几点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是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重中之重,也是政府部门关注民生,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重要工作。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此次重点检查顺利开展。

2、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找出存在问题及自纠意见,并将自查自纠材料于2008915前送县物价局。联系电话(传真):87382431联系人:小张。

3、组织重点抽查。县物价局与县纠风办将根据文件要求组织重点抽查,抽查率要达到80%以上。对在这次检查中没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或不及时上报材料的单位,列为必查单位。

4、通报检查情况。通过这次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及重点抽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整改措施,县物价局与县纠风办将根据存在问题跟踪整改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将责令其整改并予于通报。

 

 

 

 

 

惠安县物价局      惠安县纠风办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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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物价局、惠安县纠风办         2008年9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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