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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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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四十八条
本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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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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