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将原计划4至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的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提前到3月初实施。
2月21日,价格监督检查司在浙江省召开3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交流推广浙江、辽宁、河北、厦门等地的做法和经验,剖析典型案例,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如何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地推进这项工作。李镭司长在会上做了题为《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重要讲话。
李镭司长指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欺诈是从2002年开始的,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分行业整治的阶段。分行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具有针对性、计划性、主动性,从而达到规范性的特点,是提高监管价格欺诈水平的一个重要认识。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客观需要,是弘扬诚信经商、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发挥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的客观需要。通信行业具有“四强”特点:技术性强、人员素质强、违法行为隐蔽性强、查处的时效性强。因此,这个头要开好,这一仗要打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努力抓出成效。
李镭司长强调,浙江、辽宁、河北、厦门等地在这次会议上交流的经验,集中体现在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克服困难、创造条件、讲究策略等五个方面,对各地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希望大家认真研读,学以致用,坚定不移地做好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工作。
李镭司长精辟分析了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与常规专项检查的不同特点:一是检查内容不同。常规专项检查是依据现行有效的价格收费政策查项目、查标准,政策界限比较明确,可以定量;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主要依据法规、规章查行为,难度更大。二是执法切入点不同。常规专项检查切入点是监督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我们基本掌握被查行业、部门价格违法的特点和趋势,方向、重点都比较明确,目的性、针对性强,一般而言,执法人员进去了或多或少总能发现一些问题、有所斩获;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除了有群众投诉举报或者价格主管部门平时收集了线索、证据的个别案件外,绝大部分案件的查处,要从落实价格法规、规章,监督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入手。三是能力要求不同。常规专项检查,我们轻车熟路、驾轻就熟,有一整套方法和经验,执法人员只要熟悉政策、熟悉情况、熟悉就行了;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基本上属于白纸一张,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对执法人员调查、识别、取证的能力,掌握通信行业的专业知识、操作运用计算机的能力,要求都比较高,需要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否则就可能无功而返。四是执法效果的评价标准不同。衡量常规专项检查的执法效果,通常以查处案件数、实现经济制裁金额作为主要指标;衡量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执法效果,则主要着眼于进一步规范通信企业的价格行为,提高经营诚信度,增强相关收费政策的透明度,改善通信消费环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针对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上述特点,李镭司长提出五条要求:
(一)精心部署,审慎推进
各地必须赶在3月份之前,将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安排下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量化执法目标,落实检查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对执法依据进行全面系统的收集汇总,为开展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提供政策支持;对执法人员进行查前集中学习培训,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预先拿出应对预案。价格主管部门、价格执法机关的负责同志,要切实把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提上议事日程,摆到与其他专项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内容较新,应当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进得去、出得来,有进展、有效果。
(二)突出重点,把握政策
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的重点:一是经销手机等通信产品,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无依据;开展“买小灵通,送话费”等活动,广告内容不详,隐瞒附加条件,明码标价不规范。二是进行IP电话、资费优惠套餐等通信服务促销,标价签、价目表所标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有价格附加条件却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有价格承诺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三是提供交通、气象等增值服务,采取插播商业广告等手段,变相缩短通话时间,使服务质量、数量与价格不符;擅自开通“彩铃”、“灵通秘书”等业务,未经消费者确认就收费;以“抽奖”或其他名义,提供短信竞猜等服务,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诱使消费者参与、付费。四是宾馆饭店代理电话服务和车站、码头等窗口地段的公用电话代办点欺诈“宰客”,不执行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各地要围绕矛盾集中、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紧抓不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问题,要加大力度,严肃处理。对政策界限把握不准、定性有争议的问题,要集体研究,反复讨论,及时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反馈,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保持政策界限和处罚尺度大体一致、相互衔接,避免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发动群众,注重造势
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的线索,主要来源于群众。要开门搞检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报道开展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的消息,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将价格政策和信息交给群众,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制止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要大张旗鼓造势,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采取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气会”和开通咨询热线、网上访谈等方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披露通信行业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曝光通信行业价格欺诈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在曝光典型案例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正面典型,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提高能力,激励士气
一要提高掌握和运用科技的能力。通信行业技术性强,我们的检查人员必须精通计算机,才能把查帐这样的基础工作进行下去。二要提高识别和调查取证的能力。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的隐蔽性比较强,要增强取证的程序和时效意识,采取灵活多样的取证手段,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职权。三要提高把握和完善政策的能力,吃透政策、把握政策,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价格政策不断完善。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工作领域陌生、执法难度大、执法要求高,难免有些同志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要注意激励士气,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用浙江、辽宁、河北、厦门等地成功的事例,用初战胜利的成果鼓舞执法人员。对态度不明朗、认识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内在动力欠缺、工作进展不理想的地方,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届时将派出专人到各地巡视督导,狠抓落实,对工作搞得差的地方通报批评,对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公开表扬。
(五)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开展查处通信行业价格欺诈专项行动,目的是创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通信行业可持续发展。各地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做到“三个并重”。一是检查与调查并重,对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表现形式、行为成因、治理对策作深入分析,对如何从根本上遏制价格欺诈的势头蔓延,提出有见地有价值的政策建议。二是查处与引导并重,善于发现、培育、树立“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等正面典型。三是查处与规范并重,帮助被检查的运营商、服务商、销售商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增强价格自律能力,构建价格监管长效机制,铲除价格欺诈行为滋生的土壤,努力防止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