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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价[2005] 42号
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及
“价格诚信” 医药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医院、药店: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抓紧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闽价[2004]综18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价[2005]检466号)及泉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泉价[2005]82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价格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价格诚信”医药单位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选标准
参加“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的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认真遵守《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规政策,带头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单位内部要建立规范的台帐制度,对商品的进价、销售、标价、降价等要统一登记存档,以备检查。并有建立物价员制度,定期组织物价员培训,不断提高物价员素质,使之充分熟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单位若发生价格或收费变动时,物价员应及时将情况报送物价局备案。原则上未设立物价员的单位不予参加评选。
3、按规定要求做好商品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率达100%。收费单位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4、当年度无发生价格违法行为。
二、评选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单位有意参加“价格诚信”评选活动,请填写报名表和承诺书,送县物价局审核。
三、实行授牌和摘牌制度
对评选合格的医院、药店,分别授予2006年度“价格诚信药房”、“明码实价示范药店”单位,县物价局给予授牌,并在县有线电视台给予公告。授牌后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评,顺利通过考评的可继续授予下年度“价格诚信”单位,对检查中存在问题严重且又不积极整改的,或是当年被消费者举报价格违法1次以上经查属实的,予以公告摘牌。
四、评选时间:每年组织评选一次,报名时间为11-12月。
五、报名地点:惠安县物价局
联系电话:87396899 联系人:小张
附一、报名表
二、价格诚信承诺书
惠安县物价局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抄送:市物价局,县政府办、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邱副县长。
价格诚信承诺书
(单位):
我单位自愿参加惠安县物价局组织的2006年度“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承诺坚持遵守以下规定:
1、能认真遵守《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规政策,带头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单位内部要建立规范的台帐制度,对商品的进价、销售、标价、降价等要统一登记存档,以备检查。并有建立物价员制度,定期组织物价员培训,不断提高物价员素质,使之充分熟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单位若发生价格或收费变动时,物价员应及时将情况报送物价局备案。
3、按要求做好商品明码标价工作,明码标价率达100%。收费单位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4、当年度无发生价格违法行为。
单位:(签章)
法人:(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惠安县2006年度“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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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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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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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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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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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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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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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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